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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

来源:伴沃教育


惠阳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项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健全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构建国资国企和谐发展环境,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1〕3号)、《中共惠阳区委办公室、惠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惠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惠阳区委办发电[2012]66号)、惠阳区维稳综治办《惠阳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国资国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是指在实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之前,对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开展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一)评估范围

本实施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包括:

1、区属国有企业改制;

2、区属国有企业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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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属国有企业重大产权变动;

4、区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

5、其他涉及企业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区国资办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评估内容

1、合法性评估: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政策规定。

2、合理性评估:

(1)是否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和职工的长期利益;

(2)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

(3)是否考虑到职工对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对战略投资者的认同程度和对未来的预期;

(4)是否考虑企业管理层的支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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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符合宏观经济环境、社会舆论环境、企业所在行业要求、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

(6)是否可能引起不同利益群体的攀比。

3、可行性评估:

(1)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

(2)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领导班子和各级负责人是否得力;

(4)按相关规定,职工安置方案是否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5)是否考虑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调整、经济补偿金支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偿还拖欠职工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相关待遇落实;

(6)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有可操作性和连续性。

4、可控性评估:

(1)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

(2)是否存在连带风险和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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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相应的风险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二、评估责任主体

产权持有人是进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所出资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由区国资办负责,需要报区委、区政府同意的事项,将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和制定的应对策略一并报区委、区政府;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由所出资企业负责,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和制定的应对策略报区国资办审核或备案。

区国资办成立信访维稳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国资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各所出资企业要相应成立风险评估工作机构,负责权属企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如涉及复杂疑难的重大事项或区国资办信访维稳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的,由区国资办信访维稳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评估责任主体要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应对风险,对于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要积极化解,待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

区国资办信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督导和协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市信访维稳部门。

三、评估工作程序

(一)制订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区属国有企业改制、重大资产重组、重大产权变动、关闭破产等重大事项的必要环节,在实施前制订科学、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并会同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人员,负责具体评估工作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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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进行评估,识别风险来源。评估责任主体可以采取咨询专家、实地调研等方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为评估提供客观和全面的资料。因企制宜,找出可能引发不稳定情况的风险点。

(三)编制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结合掌握的情况,对重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配套解决措施等进行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特别要对拟实施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确定重大事项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作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与建议。其中,重大事项可分为三个风险等级:

一般风险事项:没有社会稳定风险或风险较小,不会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较大风险事项: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存在一定潜在风险的重大事项。

严重风险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

对一般风险事项可准予实施;对较大风险事项,要在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待社会稳定风险可控后方可实施;对严重风险事项,应暂缓实施或不予实施。

(四)根据评估报告制订应对方案,落实维稳措施。评估责任主体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方案,建立事前评估应对、事中跟踪监控和事后监督总结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并将评估报告和应对方案纳入重大事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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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程跟踪,改进工作。评估责任主体要对重大事项进行全程跟踪,进行动态检查和评价,及时调整风险等级,监控风险应对方案的实施,不断改进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四、责任追究

凡因重大事项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或未按有关程序进行评估,或未严格执行评估审查意见落实化解处置措施,或在风险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导致评估失实等,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0]75号)、《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附则

本办法由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键词:经济管理△ 企业△改革△风险评估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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