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 项目 (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 (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订本工程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该项目进行实地勘测,并在此基础上完成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应力求以最优的性价比实现项目的有关要求,设计方案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并在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二、乙方负责根据设计方案书为甲方提供项目相应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开通和运转。对于项目中所使用到的宽带传输线路,由甲方负责与相应电信运营商协调,通过租用电信运营商的宽带传输线路予以解决(与租用电信运营商线路相关的设备产权归电信运营商所有)。按照视频图象传输的有关技术要求,所选用的宽带传输线路原则上采用光纤线路传输方式,若所在建筑工地因相关电信部门的光缆资源分布等原因导致光缆无法到位,具体采用何种传输方式,由相关电信部门根据该建筑工地的具体勘测情况而定。
三、根据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了本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数量、相应价格和费用清单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确认合同附件具有与合同正文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有 个附件。(该项目所涉及到的远程视频监控方面的设备材料数量、价格和费用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四、 本项目所需要的工程总款由合同附件相应款项相加构成,工程总款共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元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工程总款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在收到甲方工程款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督促相应电信运营商尽快将系统运行所需要的宽带传输线路开通。系统正常开通运行后,由甲方、乙方验收小组对该监控系统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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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传到公司监控系统视为验收合格,由甲方和乙方就该项目分别在《广西建工五建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验表》(附后)上签字并盖章,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交接完毕。
五、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相应设备的保质、保修等售后保养事项由乙方按照产品售后服务的相关规定直接对甲方负责。保修期限为一年(因战争、地震、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以及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因甲方搬迁需求造成的费用乙方不负责承担)。
六、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若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标准化信息化中心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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