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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4篇

来源:伴沃教育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4篇

【篇六】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七】

为了全面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师德素质和教科研水平,科学公正地考核与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学过程管理,进一步引导与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完善教师“五级”递增成长机制,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科学、可测性原则。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内容反映教师教学和教科研绩效的客观状况,指标含义准确且有量化标准。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与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原则。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院系(部)两级多方参与考核过程,公示考核结果,导向明确。使每位教师做到心中有数,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鼓励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积极向上,讲求实效。

3、定量与绩效相结合原则。以基本工作量为基础,从教学任务量、教学效果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考核与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建立涵盖教师教学质量各要素的量化指标体系,提高考核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与可操作性。

4、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将每天院系(部)两级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以及学院督导听课评价等结果纳入考核与评价体系。做到日常过程性考核与期末、学年末结果性考核相结合。

二、 考核对象及考核周期

1、考核对象为学院在编及聘用的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以学年为周期,教师学年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结果为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三、 考核内容及考核评价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共有8项,分别为:师德师风;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研科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四项评教;教学效果;纪律考勤。

(一)师德师风(每项3分,共15分)

1、坚定方向,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规定。

2、求是笃实,严谨治学。践行“厚德、博学、严谨、善教”的教风,培养“审慎辫思、知教合一、追求真理、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不断潜心研究本专业行业(企业)标准,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使教学课程、教学方法、科研工作不断适应行业、职业的需要,培养优秀的职业技能人才。服从院系(部)的工作安排,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身立教,成为学生守法、用法的模范。躬身践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健康的情操陶冶学生,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个性发展,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生知识、技能、素质协调发展;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谦虚谨慎,团结互助。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真诚相待、团结共事、相互支持、甘为人梯,形成和睦共处的专业建设团队和教育教学团队。

5、仪表端庄,言谈文明。衣着得体,不穿着奇装怪服,不在校内着装民族服饰,不装着突出个性化的服饰;言谈文明,不恶语攻击学生、同事,不使用低俗语言诋毁学生、同事,形成文明治学、文明育人的良好风尚。

每学期末,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教师进行师德师风项目的评价。

(二)课堂教学工作量

1、课堂教学。教师承担学院分配的每学期课堂教学任务,按要求完成一个学期的教学任务。每承担1课时,每学期计2分。

2、多课头及合班课。教师承担1门以上课程,每增加一个课头,每周计1课时。合班学生人数超过60人者,课时权重系数为1.4;8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5;120人以上课时权重系数为1.7;授课班级人数20人以下课时权重系数为0.8。

3、兼课教师课时权重系数为1。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

1、 教师申请,经过系部审核,教务处、团委批准的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社团、二课堂、创新创业活动等工作。每周每次30人以上,时间1小时以上, 完成一个学期的任务,计2分。60人以上计3分,100人以上计4分。每周活动不得超过2次,超过者按照每周2次计算。

2、 教师利用早操时间指导学生开展乐器、舞蹈、形体等技能训练,每次周5次,每学期计2分。体育教师每周带5次早操,连续一个学期,计2分。

3、 教师承担学术(或专题教育)讲座,必须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宣传统战处、组织人事处)审核后方可进行。内容要符合师生需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学术性、思想性,有正面教育意义。时间在90分钟以上, 面向教职工的30人以上,面向学生的100人以上,系(部)级每场次计1分,院级每场次计1.5分。同一内容第二场以后按合班课计算学期应得的分值。以培训教师为目的,教师按照学院安排在全院教师范围内进行的教学科研、教学法、工作汇报等成果、经验交流,每次计0.5分。

4、 教师兼任教研室主任、系(部)团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者,每学期计3分,党总支(支部)部委员、工会小组长,每学期计2分。

5、 教师兼任实验室、实训室管理员并能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完成情况,每学期计3分。教师兼任督导员,且完成任务者,每学期计1.5分。

6、 教师指导一名青年教师,听课、指导教案设计均达2节及以上,每学期计1分。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3名,超过者,每学期按照3分计

7、 按照学院安排,教师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按照要求按成工作,每周计0.5分。

8、 教师参加专业建设、项目申请等工作撰写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获得批准的,国家级计5分;自治区级计3分;学院级计1分。以获批最高等级为准,不重复计算,未获批准的不计分。

9、 系(部)主任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20分;系(部)其他领导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8分;兼课的处、中心系(部)、干事完成岗位工作,每学期计16分。

(四)教研科研

1、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获得立项项目,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8、5、4、3分;主持、参加国家级、区级、市级、院级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项目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通过结题验收后,主持人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18、12、8、4分;主要参加成员(有主持人提供的相关工作或成果证明)按项目级别一次性计6、4、2、1分。结题为优秀等级的项目,主持人加2分,成员加1分。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指导教师按区级、院级项目分别一次性计4、2分。(因研究工作不力造成延期结题的不予计分。)

2、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计15分,合著、副主编教材计8分,参编教材(3万字以上)计4分。

3、在公开刊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发表论文被SCI、SSCI、EI、ISTP等收录每篇计12分,发表于核心期刊每篇计8分,发表于一般公开期刊每篇计3分。

4、获得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每项计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计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计5分。

5、教师连续两年,没有主持或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没有公开出版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独著、合著、译著和主编、副主编、参编教材,独著、译著、主编教材;没有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教学研究论文;也无获得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即教研科研项目,连续两年得分为零,学年扣20分。

(五)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及教师竞赛获奖

1、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学生的指导教师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指导学生在各级同一项目竞赛的子项目竞赛中多次获奖,按照在子项目竞赛中获得的最高层奖励进行计分,不重复计算;多名学生在同一系列的比赛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2、经学院同意,教师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学院、系组织的与教学技能相关比赛,对获奖教师按照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指导教师计分标准进行计分。

(六)四项评教

每学期末由科研处组织督导员对全院教师进行全覆盖式的督导听课,组织对全院教师进行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工作。督导听课成绩占40%;学生评教成绩占35%;同行评教占10%;领导评教占15%。并将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

部教师总数前 30% 及以上的,每人计6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31%—6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4分;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61%—90%之间的教师,每人计2分;四项评教成绩排名在各系部教师总数91%之后的教师,不计分。

(七)教学效果

教师教学效果由各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按学期组织,覆盖本系部归口管理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教学效果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计5分、3分、1分。教学效果优秀人数不能超过本部门参与评价教师总数的25%。教学效果评价包括以下5个方面:

①教学组织过程。如教案书写、教学做一体化,任务、项目、案例教学的实施,作业批改等方面;

②教学成果。如学院认定的各类比赛竞赛成绩、学生技能训练与掌握情况等;

③教研活动。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科研项目,说专业、说课程(课时)情况,完成的听课任务等;

④专业能力。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实践锻炼及指导青年教师能力等方面;

⑤各系部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的其他考核方面。 (八)纪律考勤

院系两级教学督察组每天对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学院《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认定及处理规定》,及时通报教师教学事故与教学违纪情况。

1、教师出现教学违级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3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不得评为优秀;

2、教师出现三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3、教师出现二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8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

4、教师出现一级事故1次,在全院内通报批评,扣15分,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5、每学期全勤的教师,计3分;病事假,每天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6、无故不参加系(部)及学院组织的会议及活动,一次扣2分。 四、 考核与评价的组织

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成员由教务处、科研处及系(部)部门负责人、部分教学名师、院级督导员组成。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系(部)成立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部门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教学质

量考核与评价工作,系(部)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本部门其他负责人、教研室主任组成。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由系(部)考核、统计,教务处、科研处、设备管理与信息中心等部门审核相关项目。

五、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

优秀: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前 25% 及以上的,可评定为优秀;优秀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的 20%.;学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师同时获得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

良好: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 25%—90% 之间的教师,可评定为良好;

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本部门参评教师总数后 10% ,评定为合格;

不合格:学年考核与评价分值排名在全院参评教师总数后 3% ,评定为不合格。

六、 公示与复议

各系(部)在每学期工作结束前一周,将本部门教师考核与评价的各分项得分及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系(部)将考核分项得分及结果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

教师对本人或他人考核分值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部门考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由部门考核小组复核,确有误的由各部门考核小组予以纠正并重新公示。

教师对部门考核小组复核后的考核等级仍有异议者,可实名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确有错误的,责成部门考核小组纠正并重新公示。因教师个人弄虚作假造成考核分值不符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考核小组工作失误造成教师考核等级有误的,给予考核小组成员通报批评;故意造成教师考核分值不符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抽检复核各系(部)考核结果,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公布考核结果。

七、 考核与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工资晋升等的依据。 3、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优、选先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发放的重要依据。

凡学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编外聘用教师,解除聘用合同;凡连续两个学年评定均为不合格的在编教师,调离现教师岗位。待岗一学年,自费进修学习;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八、 附则

1、本细则由学院教学质量考核与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八】

为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对教师教学过程及其结果是否达到一定质量要求做出价值判断,帮助教师了解教学中存在的优势与不足,为教师成长提供支持。

2.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为教师评奖、晋升、聘用等提供依据。

3.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考核原则

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适应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特点;强调以学论教,突出学生的评价主体地位;强调师德评价,注重教师的全面发展;强调公开透明,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三条 考核对象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在职在编的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实验教学人员(以下统称教师)。

2.教师如进修、访学、长期请假等获学校批准未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不予考核,以合格等级记入档案。

3.外聘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内容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课堂教学(含实验实训教学)和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

2.学生评价兼顾对教师指导学生课外学习、课外辅导答疑与作业批改等情况的评价。

3.同行与督导评价兼顾对教师备课、业务能力、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考查、参与教研活动、承担本专业(或公共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任务、承担学生课外学习指导工作和承担本专业各类申报、考核与评估准备工作等方面的评价。

第五条 考核方式与要求

1.在考核方式上,实行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结合。

2.在考核主体上,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三个方面,权重分配为6:2:2。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指标分别见附件1、2。

4.学生评价,即由当学年教师授课班级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学生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对各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

5.督导评价,即学院(部)督导组对教师实施的评价。 (1)学院(部)督导组成员必须为已在学校督导委备案的成员,不得擅自更改督导组人员;

(2)督导人员由学院(部)督导组组长组织,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等教学督导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对教师进行评价。

6.同行评价,即由各学院(部)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进行的评价。各位教师根据指标体系与评分要求,结合平时听课评课情况对本教研室教师实施评价。

7.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8.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1)一学期每门课程调课超过3次(不含)(因学校、或学院统一安排的活动而调课的除外);

(2)学年内未完成50% 的额定教学工作量(教师服从安排,但学院无法安排足额教学工作量者除外)。

9.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含)以上: (1)学年内教师因教学质量问题被学生投诉1次(含)以上、经学校教学督导委核查属实;

(2)学年内出现三级或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10.凡存在以下情形者,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学年内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或出现2次(含)以上二级教学责任事故者;

(2)连续两年学生评教排名处于学院(部)后5%者,经校院两级教学督导联合核查属实。

第六条 考核程序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条件成熟时,按学期考核、按学年综合),一般为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教务处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下发通知,组织指导各学院(部)开展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工作。

2.各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院党委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学督导组组长、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

3.各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本学院(部)公开。

4.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部)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学生、教学督导组和教研室,开展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

5.各学院(部)根据学生评价、督导评价和同行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每个教师的综合考核结果。

(1)教学质量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所有教师的学生、同行、督导评价结果均换算为标准分后再进行排序。

(2)学生评价得分计算方式为:对学生评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去掉前15%和后15%,以其余学生评价分数的平均值为教师任教某门课程的评价得分,当学年任教的各门课程学生评分的平均值为该教师全年的最终得分;

(3)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计算方式为:学生评分×60%+同行评分×20%+督导评分×20%。

6.考核等级的确定。各学院(部)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并按20%的优秀、50%的良好比例确定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教师,其余30%的教师以得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各学院(部)可将优秀和良好等级的推荐名额分配到教研室。

7.各学院(部)将教师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学院(部)予以公示。教师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申诉,考核小组应受理教师的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意见。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各学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教师的学生评分、同行评分、督导组评分以及综合评定等级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且反馈至教师本人。

2.各学院(部)评为优秀的教师,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学校按照《xx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3.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尤其是学生评教结果应在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绩效评定的相关文件中予以充分运用与体现。

4.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教学工作一学期。在此期间,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经学校组织教学督导考核达到合格要求者,方可重新上岗;一年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者,调离教师岗位。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正式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

根据《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1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各教学系(部)配合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审)定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方案和考核办法,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要成立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主任、书记、秘书及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依据国家对高校教师职务的职责要求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学年考核相结合原则,对教师的工作质量作出切合实际的评价。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对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考核。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实施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质量综合考核方案》执行。分为专职、兼职、外聘教师三类分别考核和计算等次。

四、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是指考核分值≥90,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良好是指90>考核分值≥76;合格是指76>考核分值≥60,不合格是指考核分值<60分的教师,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学年考核”总分为本学年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是教师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必要条件。

3.凡当年在教风方面存在问题或有教学事故者,即取消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次称号的资格。

4.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下一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各教学系(部)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于每年7月10日前完成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报院长审批。由教务处发文公布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结果。

6.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并在8月中旬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所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篇十】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科学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适应学院课程改革的需要,实现学院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组织

1.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二级学院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成立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作业、考勤4个考核小组,并由教学处负责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范围

1.考核对象:全院在职在岗的专任、兼任教师。

2.考核范围:包括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及考勤等。

三、考核指标体系的标准与内涵

见附件1:天门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体系。 四、考核评分方法 课程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1.教学文件占30分。其中授课计划、教学进程10分,教案讲稿15分,考试文档5分。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40分。其中专家同行评价10分,学生评价30分。

3.教学效果10分。主要考察考风考纪、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 4.作业(实验、实训报告)10分。 5.考勤10分。

6.加分:共计6分,教师发表论文按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编写教材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参加各类竞赛按获奖级别分别加分2分、1.5分、1分。

五、考核的基本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学期末组织综合考核。但教学质量检查应贯穿学期始终,并将检查结果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2.学院督导办、各院各部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保证评估考核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考核的实施办法 1.任务分工

(1) 教学文件评分由教务处牵头,由各二级学院院长及教学秘书协助评分。

(2)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专家(同行评价)和学生评价构成。 专家(同行评价)以听课的方式进行,取平均值分别计算分值。 学生评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按学院教务处的安排具体落实。对学生评教分值不再进行折算,直接按实际分数乘以权重记入学生评教得分栏。

教学效果评价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

考勤评分由教学办根据平时检查记载进行评定,对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及本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中有迟到、早退和严重课堂违纪现象的,每次扣1分,最高扣10分。

(3) 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将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汇总,写出教学质量考核总结,经本学院主要负责领导审阅盖章后报送学院教务处。

2.信息采集

(1) 专家及同行评价信息采集

专家及同行评价由各二级学院正副院长及教学秘书组织交叉听课,每学期期中或期末进行一次,在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其结果记入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栏。教学办要注意对专家及同行评价得分及时进行收集整理。

(2) 学生评教信息采集

学生评教与教务处安排的评教同步进行,一个教师在多个学院都有学生评教得分的,本教学单位取平均值乘以权重确定学生评教得分。

(3) 授课计划:开学后第1周交二级学院,主要考查上交时间、内容完整度及执行情况。

(4)教案:第二周交教案到各二级学院,检查备课情况。教案评估工作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完成,教务处进行检查指导。

(5)考勤:各二级学院教学办要做好教师考勤检查记载,学院督导办随时抽查教师出勤情况,并做好登记。

(6) 作业(实验、实训报告):各二级学院分别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进行一次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批改情况检查,学院教务处、督导办进行抽查。在检查过程中,应当注意每次作业份量。公共基础课作业量由公共基础课部确定,专业课的作业量由各二级学院确定。

(7)教学效果: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总评,分为社会效果和学生考试优秀率、合格率等,各学院收集整理后打分确定。

3.数据处理

考核资料汇总由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各二级学院教学办共同完成,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在收齐各学院教学办提供的考核结果后进行核对与检查,经复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院长审批。

每学期的考核结果对教师公布,主要信息有:每人各项考核指标得分,本人所在位次等。每次的考核结果在学院督导办、教务处分别存档。每学期考核结果将根据需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90分以上)、良好B(80-90分)、合格C(70-80分)、基本合格D(60-70分)、不合格E(低于60分)五个等次。

1.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每年度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优秀的教师名单。 2.考核成绩为A者,提高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3.教学业绩考核成绩为D者,由学院与教务处共同向教师本人发出通知,提出改进要求;若为E者,降低一级职称计算其课时津贴。

4.对教学业绩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E者,停止其教师资格,不得聘为教师。

5.若本身职称为最高级或最低级,报学院研究决定,按比例适当增加或降低课时津贴。

八、其它

1.有关考核的申诉事宜,由学院督导办、学院教务处受理并审议。

2.学院督导办在教学检查督导过程中,发现某教师教学若有违规或极不负责任情况,其本学期教学质量考核总评分不得超过80分,出现教学事故的,该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3.各二级学院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向学院督导办提出复议。学院督导办应提出复核意见上报分管院长,经认定后,通知被考核人。

4.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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