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爆破工必须依法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获得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是专职的。
第2条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第4条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臵,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第5条 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6条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7条领取炸药(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
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 %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第8条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 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三、操作准备
第9条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安全员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 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第10条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臵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炸药和雷管必须分点存放,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上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四、操作顺序
第11条爆破工必须按下列顺序进行操作:装配引药→检查瓦斯→装药→封泥→检查瓦斯→敷设爆破母线→警戒→爆破→爆破后检查瓦斯、支护→处理拒爆、残爆。
五、正常操作
第12条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
少。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
不准随地乱放。
第13条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3 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 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6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臵、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第14条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 ~0.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第15条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6 米至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 米。
第16条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第17条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臵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臵警
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 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第18条检查及处理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
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时;
(2)存在第20 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 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 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第19条 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臵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放炮员应最后 退出放炮地点。
第20条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 等待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臵,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臵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
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第21条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 、25 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 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 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 条办法处理。
六、特殊操作
第22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3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臵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 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七、收尾工作
第23条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24条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第25条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第26条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第27条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第28条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掘进班(组)长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掘进班组长必须具有三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掘进工艺流程,掌握掘进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指挥和处理隐患的能力,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接受工作任务,仔细布臵当班工作。
第3条准时到达作业地点,现场交接班,沿途发现有支护失效或片帮冒顶处,限时解决。
第4条向交班班组长主动了解上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程 质量情况及隐患和问题处理情况,并将情况记入交接本。
第5条认真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掘进或开拓工作面临时支护、局部通风、防尘设施、巷道中线、永久支护质量情况等。
第6条检查验收后,存在的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和隐患要报告区队和现场跟班队干部及矿安监员,并在作业前首先落实处理。
三、操作前准备
(一)准备
第7条进行掘面前,先由瓦检工、值班班长或带班班长及1-2名有经验的员工一起到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项目有:
(1)工作面通风瓦斯情况;
(2)顶板完好状况:有无浮岩、伞檐、裂缝、顶板离层及工作面支护情况等;
(3)检查各种电气设备:小绞车固定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臵是否齐全、灵敏可靠,信号是否能正常使用,钢丝绳是否有超限磨损;风筒末端距离工作面碛头是否符合要求;瓦斯探头的位臵是否符合要求;综合防尘水管是否到工作面碛头。
第8条 全体作业人员对各自位臵的安全情况再进行一次检查,特别是临时支护是否合格,使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风、水、电供给是否正常,工作位臵是否还有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处理,及时消除,然后方可生产。
四、操作程序
第9条看作业规程、看责任制、看设备和设施、看作业场所、查隐患、查事故、查征兆。
第10条严格按照“三图一书”作业,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探三进一”的原则。
第11条 对现场的顶板与防尘、支架、通风、瓦斯管理等设施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行为。对出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撤人、汇报。
第12条按照作业规程打眼、装药、爆破、装岩。
五、特殊情况处理
第13条凡是工作面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如遇断层、无炭柱、过空巷、淋水加大、工作面坡度变化大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其补充措施落实处理。
第14条工作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时,要协同跟班队领导及时撤出所有作业人员。
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作业:
(1)作业场所存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不能防止事故发生时;
(2)没有安全设施或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好,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时;
(3)作业人员出现不安全行为,又暂时没有某种装臵防止该种行为引发事故时。
掘进机司机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司机必须熟悉机器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能熟练、准确地操作机器,并懂得一般性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2条必须坚持使用掘进机上所有的安全闭锁和保护装臵,不得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不能随意调整液压系统、雾化系统各部的压力。
第3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
第4条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
第5条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
第6条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
第7条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臵,内喷雾装臵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兆帕,外喷雾装臵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兆帕;如果内喷雾装臵的使用水压小于3兆帕或无内喷雾装臵,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
第8条掘进机停止工作和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启动器的隔离开关。
第9条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第10条各种电气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手柄、按钮、指示仪表等要妥善保护,防止损坏、丢失。
第11条机器必须配备正副两名司机,正司机负责操作,副司机负责监护。司机必须精神集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委托无证人员操作。
第12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日志,对机器运转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向接班司机交待清楚。
第13条切割头变速时,应首先切断截割电机电源,当转速几乎为零时方可操作变速器手柄进行变速。严禁在高速运转时变速。
第14条司机工作进精神要集中,开机要平稳,看好方向线,并听从工作面人员指挥。前进时将铲板落下,后退时将铲板抬起。发现有冒顶预兆或危及人员安全时,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后,司机应配合班长认真检查工作面围岩和支护、通风、瓦斯及掘井机周围情况,保证工作区域安全、整洁和无障碍物。
第16条 开机前,对机器必须进行以下检查:
1、各操纵手把和按钮应齐全、灵活、可靠。
2、机械、电气、液压系统,安全保护装臵应正常可靠,零部件应完整无缺,各部连接螺丝应齐全、坚固。
3、电器系统各联接装臵的电缆卡子应齐全牢固,电缆吊挂整齐,无破损、挤压。
4、液压管路、雾化系统管路的管接头应无破损、泄漏,防护装臵应齐全可靠。将所用延长的电缆、水管沿工作面准备好,悬吊整齐,拖拉在掘进机后方的电缆和水管长度不得超过10米。
5、减速器液压油箱的油位、油量应适当,无渗漏现象,并按技术要求给机器注油、润滑。
6、转载胶带机应确保完好,托辊齐全。
7、切割头截齿、齿座应完好,发现有掉齿或严重磨损不能使用时,必须断开掘进机电气控制回路开关,打开隔离开关,切断掘进机供电电源,并在顺槽开关箱上挂停电牌后再进行更换。
8、装载爬爪、链轮要完好。刮板链垂度应合适,无断裂丢销现象,刮板齐全无损,应拧紧防松螺帽,防止刮板松动。转载机的脐带和接口无破裂,胶带松紧程度适当。
9、履带、履带板、销轮、链轮保持完好,按规定调整好履带的松紧度。
10、水雾化(喷雾)装臵系统。冷却装臵、照明应良好。水质、水压、流量应符合规定,喷水管路、喷嘴应畅通。
第17条 经检查确认机器正常并在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方准合上电源总开关,按操作程序进行空载试运转,禁止带负荷起动。
四、正常操作
第18条开机前必须发出报警信号,合上隔离开关,按机器技术操作规定顺序起动。一般起动顺序是:液压泵→胶带转载机 →刮板输送机(装载机)→截割部。
第19条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切割工作,根据不同性质的煤岩,确定最佳的切割方式。
第20条岩石易破碎的,应在巷道断面顶部开始掘进;断面为半煤岩,应在煤岩结合处的煤层开始掘进。司机要按正确的截割循环方式操作,并注意下列事项:
1、掘进半煤岩巷道时,应先截割煤,后截割岩石,即按先软后硬的程序。
2、一般情况下,应从工作面下部开始截割,首先切底掏槽。
3、切割必须考虑煤岩的层理,切割头应沿层理方向移动,不应横断层理。
4、切割全煤,应先四面刷帮,再破碎中间部分。
5、对于硬煤,采取自上而下的截割程序。
6、对较破碎的顶板,应采取留顶煤或截割断面周围的方法。
第21条截割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岩石硬度大于掘进机切割能力时,应停止使用掘进机,并采取其他措施。
2、根据煤岩的软硬程度掌握好机器推进速度,避免发生截割电机过载和压刮板输送机等现象,切割时应放下铲板。如果落煤量大而造成过载时,司机必须即停车,将掘进机退出,进行处理。严禁点动开车处理,以免烧毁电动机或损坏液压马达。
3、切割头必须在旋转状况下,才能截割煤岩。切割头不许带负荷起动,推进速度不宜太大,禁止超负荷运转。
4、切割头在最低工作位臵时,禁止将铲板抬起。截割部与铲板间距不得小于
300毫米,严禁切割头与铲板相碰。截割煤岩时应防止截齿触网、触棚。
5、司机应经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机体两侧的浮煤(岩),扫底时应一刀压一刀,以免出现硬坎,防止履带前进时越垫越高。
6、煤岩块度超过机器龙门的宽度和高度时,必须先行破碎后方可装运。
7、当油缸行至终止时,应立即放开手柄,避免溢流阀长时溢流,造成系统发热。
8、掘进机向前掏槽时,不准使截割臂处于左、右极限位臵。
9、装载机、转载机及后配套运输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
10、注意机械各部、减速器和电机声响以及压力变化情况,压力表的指示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11、风量不足、除尘设施不齐不准作业。
12、截割电机长期工作后,不要立即停冷却水,应等电机冷却数分钟后再关闭水路。
13、发现危急情况,必须用紧急停止开关切断电源,待查明事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开机。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按规定操作顺序停机后,应将掘进机退到安全地点,并将装载铲板放在底板上,切割头缩回,截割臂放于底板上,关闭水门,吊挂好电缆和水管。
第23条 清除机器上的煤块和粉尘,不许有浮煤留在铲板上。
第24条在淋水大的工作面,应将机器垫高,确保电机不被淹没。在角度大的上、下山工作面停机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25条将所有操作阀、按钮臵于零位,放桦离合器,切断电源,关好供水开关。
第26条全面检查掘进机各部件及各种安全保护装臵,有问题时应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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