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发展我镇教育事业,营造尊师重教、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和教育人文环境,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激励广大师生开拓进取,调动广大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奖励对象
xx籍的高考生、在xx中小学就读的xx籍学生和xx镇中小学任教的教师。
二、奖励标准和办法 (一)奖学
1、对xx籍高考生被列入双一流名单大学录取(详见《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或被本科院校录取并本科院校录取并且高考分数达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2022历史类532 分、物理类538分)(《关于公布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通知》粤招〔2022〕5号)的学生实行奖励,每位给予恰当奖励(奖励金额视申请人数而定)。
2、对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在xx就读的初中考生成绩前二十名的实行差别化奖励。在全镇排前10名的按500元/人,第11-20名的按300
元/人。
3、对在小学升初中考试中,在xx就读的小学考生成绩前二十名的实行差别化奖励。在全镇排前10名的按500元/人,第11-20名的按300元/人。
(二)奖励
对xx中学、xx中心小学各奖励30000元。
对xx中学(15人)、xx中心小学及其分教学点(35人)教学成绩优异的优秀教师,每位奖励200元。
(三)助学
为资助贫困学生、扶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由在2022年小升初统一考试中全镇排名前50以及初升高统一考试中被xx中学、xx实验中学、xx学校、xx纪念中学录取的经济困难在xx就读的xx籍学生家庭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同意,报镇教育协会审批。
三、监督和实施办法
1、奖励的对象由xx镇党委、政府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协会派员核实报镇教育协会后发放奖励金和助学款项。
2、符合助学条件的学生,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家庭情况说明(由户籍所在地村委出具并加盖公章)、户口本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户籍所在地村委,由各村委统一收集。
3、符合奖学条件的高考生,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审核资料(高考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考生身份证、高考成绩证明等复印件)交到户籍所在地村委或xx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4、每学年初举行一次助学奖教奖学表彰大会,对获奖师生及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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