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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通知

来源:伴沃教育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

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新技术企业 【发文字号】深科信[2007]15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发布日期】2007.06.07 【实施日期】2007.06.0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7日 实施日期:2009年5月7日)废止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通知

(深科信〔2007〕1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考核办法 》(深科信〔2007〕1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认定条件,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200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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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的企业,但单纯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除外: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技术;

(二)生物工程、医药技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技术;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其他先进制造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设计、投融资、外包等服务的高端服务业;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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