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6—10—004 2006年10月10日 制表机关:青岛第一市政 工程名称 长沙路(308国道~海尔路)打通工程 交底内容 沟槽回填施工技术交底 1.材料选用:用于回填的材料必须是经甲方、监理认可,并且已经实验合格的土源材料 2.沟槽回填应分层碾压夯实,管周70cm范围内用中、粗砂回填,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70c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管沟每层回填厚度不超过15cm,夯实密度达到95%以上。 3.其余部分用土回填,用土回填时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采用细粒土回填。 4.采用明沟排水时,应保持排水沟畅通,沟槽内不得有积水。 5.回填土或其他回填材料运入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他接口。 6.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 7.采用木夯、蛙式夯等压实工具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cm。 8.管道沟槽回填土,当原土含水量高切不具备降低含水量条件不能达到要求压实度时,管道两侧及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的管道顶部以上,应回填石灰土、砂、砂砾或其它可以达到要求压实度的材料。 9.路面范围内的井室周围,应采用石灰土、砂、砂粒等材料回填,其宽度不宜小于40cm。 10.井室周围的回填,应与管道周围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 11.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得漏夯。 交底人
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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