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金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校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 学校安全工作要求
第一条 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表中明确规定在校时间。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延长授课时间和增加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二条 学校和家庭必须把学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定期或不定期在学生中普遍进行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技能。
第三条 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必须更注重对孩子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并督促孩子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在期初口头或书面通知家长学校作息时间,安全知识注意事项,让学校和家庭携起手来,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各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周、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条 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教导处、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 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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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六条 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 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七条 高度重视学校周边环境问题,如出现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及时上报,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整除。发现学校门前和两侧摆摊设点,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到小摊小贩上买东西,使学校周围有一个健康文明的环境。每学年初中心学校校长与各完小负责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明确落实责任制,共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八条 加强校舍的管理与维修,消除事故隐患。学校安全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及辅助用房进行检查,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停止使用,对破旧房屋要及时维修。各校负责教师平时要密切注意校舍的安全,一旦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第九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注意用电、用水安全。用电线路和设备总务处 要经常检查,发现老化线路和不安全插座要及时更换;用电操作要严格、规范,并由专人负责。要配足消防器材。学校的公共饮水设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 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同时,学校要重视染病的防治与管理工作,坚持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第十一条 不得组织小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抗洪救灾活动。 第三章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期末作为考评每位教师工作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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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各部门教师对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工作负责,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并报镇政府和市教委备案做好,主要做好每月安全报告工作。安全工作联络员要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迅速准确地传达上级和学校领导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会同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防疫、综 合治理、新闻宣传等部门,相互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第十七条 实行领导值周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教师值周制度,认真填写值日登 记表。
第四章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学校安全工作作为学校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学校领导、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十九条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充分利用晨间谈话、班队课、学科教学渗透等形式,针对学生不同情况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来校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知识讲座,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学生能够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第五章 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逐步实 现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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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实行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分管领导要经常在中心校、村小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初要组织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得力有效并得到落实,各种设施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食品是否卫生等。要认真仔细,不走过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形式的集体性外出活动(包括教育、教学计划内的),必须书面报告校长室,再由校长室报请市教委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徙步原则,组织者要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循有关规定,确保万无一失。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死亡或重大伤害事故,应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落实“安全教育周”制度。每年,月份最后一周为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周”。主要内容:
(1,)组织学生看一本安全教育录像; (2,)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 (3,)上一堂安全教育主题班会课; (4,)全面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自查。 第六章 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 学校将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作为考核每位教师的重要内容 。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教师一律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对因玩忽职守而酿成重大安全事故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要依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学校教师、学生在校内受到轻微伤害的,学校可配合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发生死亡、重伤等重大事故的,应保护现场,迅速报告上级部门,及时疏散学生,全力救护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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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减少伤亡,并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凡师生在校外因非学校责任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
第二十八条 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对见义勇为,为保护国家财产或师生安全作出贡献者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遇险不救、临危逃脱者,要给予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作与教师年度考核挂钩。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万金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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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金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学校安全
管 理 制 度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等一切安全,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二、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三、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四、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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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 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五、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六、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七、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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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万金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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