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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来源:伴沃教育
医疗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制定部门 1.目的

规范医院医疗设备的临床使用。 2.范围

医疗设备科及全院医疗设备使用科室。 3.定义 无。 4.内容

4.1凡使用医疗设备的科室,要建立完善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医疗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对所用医疗设备要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用前质量检查、校准、维护、保养并记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2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应进行设备应用培训和考核,掌握设备性能、原理和日常维护规程,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大型医用设备相关医师、操作人员、临床工程技术人员须接受岗位培训,业务能力考评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4.3使用科室发现使用的医疗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出现故障,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通知医疗设备科检修;医疗设备科工程师15分钟内到达故障现场,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不得继续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4.4 五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应当逐台建立使用档案,填写《医疗设备使用状态记录本》,记录其使用、维护情况。50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医疗设备使用终止后5年。

4.5医疗设备须计(剂)量准确、安全防护、性能指标合格方可使用,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情况应当予以严格监控。

4.6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配合医疗设备科做好所用医疗设备的临床应用评价工作,加强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功能开发、社会效益、费用等分析评价工作。

4.7不准私自购置、试用、租赁、转让、外借、调拨、捐赠和报废医疗设备,必须填写相关申请,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4.8各科室医疗设备属于医院公有资产,医院有权调整各科室医疗设备归属。 5.附则

5.1本制度由医疗设备科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自动作废。

医疗设备使用制度 OM-ZJDX-035-006 医疗设备科 总页数 版本号 1 2019-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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