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及医疗事故处置预案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及医疗事故处置预案
按照卫医管发〔2011〕4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特制订本预案。
一、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防范措施
1、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2、建立和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病历保管规定,规范填写病人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
3、落实各科室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制订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室为单位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务科报告一次医疗缺陷、差错、事故或存在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
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一)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3、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质量事件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
负责人在第一时间内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院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5、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6、发生医疗争议时,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7、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8、凡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部,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9、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事故处理人员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接待患者或家属,了解情况,告之处理程序。另一方面向责任人了解情况,当事人和所在科室负责人务必积极配合。在处理期间,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不准请假外出,并有责任在鉴定会和法院审理时出庭,必要时当事人暂停执业行为。
10、发生较大医疗纠纷时,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确保医护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安全保卫人员要迅速到达现场,如遇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立即报警。11、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登记表》并告知答复时
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书面说明书(一般2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主任写出书面说明并予以定性,上交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定性后,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2)解决双方医疗纠纷争议途径:告诉患者或家属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医学会鉴定后解决;第三条途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2、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1)医院设立医务科负责患者的投诉接待工作,有工作规范与记录文件,对投诉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科室部门通报,对重大事件投诉的信息迅速报告院领导。
(2)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建立适宜的投诉处理流程。
(3)通常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若因问题复杂须增加时间进一步调查时,应事先向投诉者告知.。
(4)对投诉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意见,及时向科室反馈与落实情况。
(5)医院应对投诉事件进行定期分析,要从医院管理的机制、制度、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时件重复发生。
(6)建立完善医患沟通体制,增强医患交流,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交流用语通俗易懂,增强沟通效果。
12、医疗安全事件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
(2)接待者将患者或家属投诉的事由、意见、建议记录在登记表上,并告知答复时间。
(3)将登记表交给当事人写出书面陈述后,交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写出定性结果于2日内交回交医务部。
(4)医院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或院安全医疗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定性结论和整改意见。
(5)由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告诉患者或其家属,如有不同意见,同时告知其它解决途径。
(6)将整改和处理结果反馈科室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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