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 河北钢铁公告编号:2016-028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监事会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5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董卫军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参加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推选董卫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简历如下:
董卫军,男,汉族,1962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河北省体改委宏观处副,河北省体改办县镇经济处副、产业与市场处,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调研员、企业分配处、考核分配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现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常委。董卫军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公告编号:2016-027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一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5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于勇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于勇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彭兆丰为副董事长。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贵阳为公司总经理、李卜海为董事会秘书。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瑞祥、孙国平为公司副总经理,常广申为财务负责人。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学历、专业水平及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选聘的职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赵青松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于勇、彭兆丰、李新创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于勇为主任委员;聘任鲁桂华、李新创、王震、李贵阳、张海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鲁桂华为主任委员;聘任李新创、鲁桂华、于勇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李新创为主任委员;聘任王震、李新创、鲁桂华、王洪仁、刘贞锁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震为主任委员。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简历:
于勇,男,汉族,1963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副,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河钢股份(2.760, 0.05, 1.85%)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董事长、。于勇持有公司股票1,908股,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兆丰,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副、董事长、,邯宝公司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党
委常委。彭兆丰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贵阳,男,满族,1959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副董事长、常委。李贵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卜海,男,1965年3月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管处法律事务室主任、法律事务部、总法律顾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河钢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李卜海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瑞祥,男,1963年12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政工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企业改革改组处副、河北省国资委纪委、河北省监察厅驻省国资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副、承钢集团监事会、副、纪委。现任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纪委、监事会。赵瑞祥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国平,男,1966年2月生,大学学历,,曾任唐钢集团保卫部(武装部)、办公室(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副。孙国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常广申,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邯钢集团财务部投资管理科科长,邯宝公司财务部副、,现任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财务部、邯宝公司财务部。常广申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赵青松,男,1970年8月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河钢股份公司证券部投资者关系管理处、资本运营处、证券事务代表专员,现任河钢股份公司资本运营部证券事务代表专员。赵青松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66778728,传真:(0311)66778711,电子邮箱:
zhaoqingsong@@hbisco.com,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北钢铁公告编号:2016-026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6日下午3:00。
2、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于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19人,代表股份6,502,404,6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359%。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902,674,7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88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99,72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2,08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2,08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2,08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2,08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2,083,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分红实施方案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之后两个月内另行公告。 6、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433,692,3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390,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21%;反对3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钢集团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68,158,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4%;反对55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和承德昌达经营开发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6,433,692,38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158,6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44%;反对553,5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5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于勇: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彭兆丰: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李贵阳: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张海: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王洪仁: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刘贞锁: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于勇:同意股份数3,7,1股 彭兆丰:同意股份数3,509,1股 李贵阳:同意股份数3,509,1股 张海:同意股份数3,509,1股 王洪仁:同意股份数3,509,1股 刘贞锁:同意股份数3,509,1股
9、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李新创: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鲁桂华: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王震: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李新创:同意股份数3,578,1股 鲁桂华:同意股份数3,509,1股 王震:同意股份数3,509,1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董卫军: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胡志刚:同意股份数6,437,339,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董卫军:同意股份数3,555,1股 胡志刚:同意股份数3,509,1股
经公司2016年5月25日职代会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通过,选举刘志强为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如下:
刘志强,男,1966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邯钢集团财务部副,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财务部,河钢集团审计总监、审计部。现任河钢股份审计部。刘志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刘治海、董寒冰律师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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