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促进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总承包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高效、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和承包
第六条(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适用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合理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政府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项目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不明确等前期条件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七条(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八条(发包阶段和条件)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第九条 (发包方式)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招标文件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勘察和地质资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等量化指标;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四)要求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内容;
(五)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或者装配式技术的,招标文件中应当有明确要求;
(六)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七)要求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 鼓励、推荐使用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条件)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业绩。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具备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工程总承包单位任命或者授权,在任命或者授权范围内负责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和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编制期限)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
第十四条(评标办法)工程总承包项目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计划、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方案、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等。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项目特点由具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经验以及从事设计、采购、施工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六条(发承包的风险分配)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建设单位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
第十七条(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章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理,履行合同和法定义务。具有全过程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利害关系。 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
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现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以及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费用、设备和材料等现场管理岗位,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将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可以将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全部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仅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全部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可以采用直接分包方式。但以暂估价形式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应当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暂估价的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具体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
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第二十四条(设计总包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总包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合同约定或者经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意,可以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非主体部分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五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或者分包工程设计的,工程设计图纸和竣工图纸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图签栏,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工程总承包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可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分阶段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二十六条(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存在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等情形并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质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七条(安全责任)建设单位存在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情形并导致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八条(工期责任)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期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管理,通过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各阶段的协调、配合与合理交叉,科学制定、实施、控制进度计划,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第二十九条(竣工验收、备案)工程已完成全部工作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和约定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期限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各分包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
第三十条(项目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以及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等单位移交的工程资料,建立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工程资料的审核、签署、整理等工作,并向建设单位移交相应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总承包单位协助建设单位建立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
第三十一条(保修责任)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监督管理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工程总承包活动中各参建单位行为的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的发包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
(二)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
(三)工程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过程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
(四)工程总承包单位组建的项目管理机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
(五)咨询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咨询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工程总承包项目其它参建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工程材料设备及工程质量监督;
(八)对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生产行为监督;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竣工验收、工程档案归档及竣工验收备案;
(十)依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第三十四条(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总承包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可分阶段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相关表格中增加工
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并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
第三十五条(施工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可以提交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作为已经确定建筑施工单位的条件。可以提交当前阶段按规定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图纸。可以提交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增设办理工程总承包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信用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以及相关信用信息,按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记录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对外公布各参建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信用信息。
第三十七条(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单位行业自律,发布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及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永久性标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表中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信息。
第三十九条(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活动中,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应处罚规定追究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市[2016]9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意义。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有利于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深度,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有利于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二)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模式。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风险合理分担原则和承包工作内容采用其他工程总承包模式。
(三)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应当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应当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二、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
(四)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阶段。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五)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全过程管
理,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履行合同义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具有利害关系。
(六)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选择。建设单位可以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业绩等。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合同的制订可以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七)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基本条件。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或者施工资质,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基本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具有相应工程业绩。
(九)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在其资质证书许可的工程项目范围内自行实施设计和施工,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同意,直接将工程项目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择优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仅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
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十)工程总承包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分包的管理,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转包,也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施工的,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
(十一)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特点,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工程管理与协调制度,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合理调配设计、采购和施工力量,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控制。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企业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管理。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出具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支付担保。
(十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管手续。按照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单体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相关许可和备案表格,以及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签署意见的相关工程管理技术文件,应当增加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等栏目。
(十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修。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的,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分包企业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三、提升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和水平
(十五)完善工程总承包企业组织机构。工程总承包企业要根据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企业组织机构、专业设置和人员结构,形成集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项目管理于一体,技术与管理密切结合,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组织体系。
(十六)加强工程总承包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及从事项目控制、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加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并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中锻炼人才、培育人才,培养一批符合工程总承包业务需求的专业人才,为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提供人才支撑。
(十七)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体系建设。工程总承包企业要不断建立完善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在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标准体系。加强对分包企业的跟踪、评估和管理,
充分利用市场优质资源,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项目管理软件,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管理相适应的信息网络平台,完善相关数据库,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和管控水平。
四、加强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组织和实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工作,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领导,推进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明确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解决制约工程总承包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
(十九)加强示范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进行建设,从重点企业入手,培育一批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工程总承包的供给质量和能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人员培训,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扩大工程总承包的影响力。
(二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在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过程中,行业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诉求,协助政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经验交流,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
二、EPC模式下三种计价方式分析 1、固定总价合同 (1)概念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总价包干合同“、“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2)法律特征
1)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人承担
对承包人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人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2)承包人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人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人“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3)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
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3)业主风险点
EPC项目国家自2017年起全面推广,由于招标阶段无完整的方案图、施工图,目前国家无针对EPC项目的具体招标控制价编制标准,招标控制价若太高,中标价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审计风险。 (4)应对措施
承发包双方结算时,按照国家标准定额对竣工图进行复核。偏差在一定幅度内,视为“合同价”合理有效,超过偏差幅度,则按定额标准按实结算。业主也应注意合同的完备性,合同条件的合理性,特别是合同风险分配的合理性,合同范围的明确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目标的实现和工程的整体效益。 (5)律师建议
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该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
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2、固定单价合同 (1)概念分析
固定单价合同即“模拟工程量清单”,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2)法律特征 1)量和价的风险分配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人承担价格的风险,业主承担量的风险。 2)便于业主开展招投标
一些工程由于施工图纸不齐等原因,在招标条件不具备,又急于开工的情况下,使招投标工作难以开展。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采用单价、费用报价的方式,也就是固定单价的方式,既坚持了招标方向,又结合了实际情况,节省了
时间,加速了施工,保证了投资效果的提前实现。 3)便于业主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业主通过招投标把单价固定后,签订了施工合同,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再在设计和工程量核实的环节上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就可以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3)业主风险点
1)业主编制工程量清单,可能会出现漏项、缺项的情况,从而导致合同价增加;
2)由于工程总价未固定,而设计施工图又由承包人绘制,可能会出现倾向性设计;
3)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可能较多,过程管理较为复杂。 (4)应对措施
业主设置工程总价设计限额,工程结算金额超出设计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5)律师建议
而从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建设工程对于价款调整的条文要求更为严格、全面和细致。部分建设工程业主与承包商尽管已经在招标文
件或施工合同中基本明确了上述计价原则,但往往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片面,而一般工程建设过程中都会有大量的设计变更和不可预计的风险,所以这种不完整的价款调整条文会有可能给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进入竣工结算阶段时带来大量隐忧。因此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针对有关问题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才能从根源上避免工程结算时各种造价纠纷的产生。 3、定额下浮率计价 (1)概念分析
在EPC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定额下浮率,以业主选择的定额为基础进行下浮后,作为工程结算价,工程量、工程单价均据实计算。 (2)法律特征
1)合同决算方式较为灵活,即可适合招标范围内施工内容包干,也可按施工图决算;
2)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咨询费较低(约低25%~30%); 3)单独的分部分项的工程质量及计价较难控制,不具有独立性。 (3)业主风险点
1)工程总价未确定,设计施工图由承包人绘制,可能会有倾向性设计,增加
工程造价;
2)施工过程中定价、定量工作量较大,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复杂,容易引发索赔、争议。 (4)应对措施
业主设置工程总价设计限额,工程结算金额超出设计限额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5)律师建议
因为定额计价合同的局限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适用该种计价方式: 1)自筹资金的项目;
2)设计图纸较完善(不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较多的变更); 3)建筑技术较成熟(不会因先进的施工技术造成成本造价偏移);
4)工程周期不应太长(太长的周期会因政策性文件调整造成最终造价的无法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5月20日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导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 本导则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承包的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导则。
第四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
第五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在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投资估算或者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以限额设计为控制手段,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确定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总承包应当优先选择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即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
可行性研究或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工程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前期条件不明确、不充分的项目不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
第六条 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工程总承包发包前完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第七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不得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
实行合格制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参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投标人和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数量只能分别设置1项,时间不得少于3年。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
资格审查活动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参考《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所处的设计阶段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至少应当明确下列事项:
(一)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勘、地形等地质勘察资料、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等基础资料;
(二)招标的内容及范围,主要包括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内容及范围、规模、功能、质量、安全、工期、验收、投资限额等量化指标;设计指标要点,有关建设标准、技术标准;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参数、指标和品牌档次等;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的责任和权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围、风险划分、项目目标、价格形式及调整、计量支付、变更程
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索赔程序、违约责任、工程保险、不可抗力处理条款等;
(四)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明确承包人建议书(包括设计图纸、工程详细说明、设备方案及分包方案)、资信业绩、承包人实施计划(即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编制深度、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要求;
(五)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六)未中标方案应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在招标文件明确; (七)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提交要求;
(八)工程分包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工程允许分包的专业及范围;
(九)是否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及有关技术指标等;
(十)技术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十一)报价清单。
招标文件不能达到或者满足上述要求的项目,视为不具备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条件。
第九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条 招标人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条款。风险分担可以参照以下因素约定: 招标人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
(一)招标人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
(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基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置费用(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上述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招标人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向工程总承包单位出具支付担保。
第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发生本导则第十条规定的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以及地下工程(水下工程)等可以另行约定调价原则和方法外,在招标人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第十二条 对于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招标人可以提供三个以上不同厂家品牌的同档次产品,并且明确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的,应经招标人同意。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概算定额等设定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
第十四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规模、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或概算价的2%。
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对于以非现金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所处的设计阶段、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宜少于三十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不宜少于四十五日。
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需要依法组建工程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包含工程设计、
施工和工程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人数应为9人(专业工程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负责评审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专业工程为5人)以上的单数。
若招标人不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则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代表参与评标。
第十七条 评标办法中应集中单列否决投标条款,具体内容招标人可以参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减,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十八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当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和技术标暗标制;鼓励方案简单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标;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重要工程设计方案中的电子演示文件可以不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开标前以U盘、光盘等介质密封提交给招标人,密封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九条 工程总承包评标一般但不限于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承包人建议书、工程总承包报价、承包人实施计划和工程业绩。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导则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制定评标办法。
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除外)。 对于工程总承包报价的评审,应当将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和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合成一个总投标报价评审。 第二十条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设计文件部分,二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以及工程业绩等)。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具体合格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若干名的(不少于5名,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实行资格后审的,还应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在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不采用两阶段评标。如果采用,则第一阶段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二阶段评审“资格审查材料、工程总承包报价以及工程业绩”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总承包招标可以参照《评定分离操作导则》(苏建招办〔2017〕3号文),按照“评定分离”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其 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可以参照本导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导则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导则自2018年3月1日起试行。
附件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附件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附件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附件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附件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方案设计文件:≤35 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1.设计说明1.1方案设计文件1 (≤35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 2.总平面布局(6-8分)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2-4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足日照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3.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7-9分) 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2-4分) 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5.结构方案设计任务书要求。 (1-3分)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1-2分) 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的生态建筑理念能)与装配式与措施。 建筑设计(1-3分)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8.设计深度(1-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适当选择增减评标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招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1.2方 案设计文件1.设计说明(4-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35分,适用于园林和景观等市政工程) 2.技术方案(10-15分) 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4.环境影响分析。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3.设计深度(3-5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用(1-3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5、经济分析(3-5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工程总报价评审(工承包报2 价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50费用)(≥48分) 分) 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1.总体概述理组织(1-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方案(≤12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3.施工管理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方案(1-2分) 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4.采购管理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方案(≤1分) 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5.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机构(2-3分) 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6.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工程业1.投标人类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绩(≤3似工程业绩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分) (≤1分) 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计不超过2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附件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初步设计文件:≤25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工程业绩:≤3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1.1初1.设计说明成。 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步设计书(2-4分) 3.文件1 (≤2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工程) 2.总平面设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计(2-4分) 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3.建筑设计(2-3分)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计任务书要求。 4.结构设计(2-3分)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布置图和计算书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5.设备设计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建筑电气、设计任务书要求。 给水排水、供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暖通风与空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气调节、热能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动力等专项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设计,每个专业工程1-2分)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备和新结构应用(≤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7.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分) 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8、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1分) 准的规定。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9、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附属)工程的设计1.设计说明特点。 1.2初步设计文件(≤25 分、适用于市政工程) 书(2-4分)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1.总体布置(总平面设计)。 2.技术方案2.设计原则。 (6-12分) 2.设计依据。 4.各专项(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设计深度(3-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2分) 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1.概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 5、经济分析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1-2分) 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工程总报价评审(工方法一: 2 承包报价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60费用)(≥58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分) 分) 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1.总体概述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1-2分) 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采购管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1分) 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项目管方案理组织3 方案(≤123.施工平面分) 布置规划(≤1分) 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的重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点难点(1-2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分) 容进行评分。 5.施工资源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投入计划(≤1分) 划进行评分。 6.项目管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机构(1-2分) 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7.新技术、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产品、新工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艺、新材料(≤1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9.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1分) 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1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工程业1.投标人类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4 绩(≤3似工程业绩分) (≤1分) 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2分) 计不超过2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附件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序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3分 工程业绩:≤2分 评分标准 采用苏建招办(2017)7号文“二、投标报价评审 ”中方法五(ABC合成法)作为基准报价评审(工价的计算方法,或者在方法一至方法程总承包范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在开工程总围内的所有标时随机抽取确定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分项 (≥83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承包报费用)2 价(≥85分) 分) 不少于0.3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2 分) 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 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1.总体概述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1分) 项目管理组织3 方案(≤13分) 2.设计管理方案(1-2分) 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3.采购管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方案(≤1分) 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5.施工的重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点难点(≤1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行评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7.项目管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机构(1-2分) 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8.新技术、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新产品、新工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艺、新材料(≤1分) 9.建筑信息模型(BIM)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技术(≤1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10.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等内容进行评分。 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对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1.投标人类投标企业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似工程业绩(≤1分) 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业4 绩(≤2分) 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2.工程总承不超过1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绩(≤1分) 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附件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6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工程业绩:≤2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1.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2-5分) 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专业工程设计1 文件(≤20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5-10分) 方规划要求。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 4、与建筑的协调性。 3. 新技术、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材料、新设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 备和新结构应用(1-2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4.绿色设计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和装配化(≤1分) 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比。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5、设计深度(0-2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 投标报报价评审(包方法一: 价括设计费、工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68程费)(≥66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分) 分) 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工程总承包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10%(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该项评审因素是否设立,由招标人自主确定,本项指标用于对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以下评审方法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 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1.总体概述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1-2分) 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项目管理组织3 方案(≤10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4.新技术、新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点难点(1-2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分) 行评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目经理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以书面为主),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评标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6.项目管理机构(1-2分) 人、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情况及取得的专业类别、技术职称级别、岗位证书、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招标文件中明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分。 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工程业4 绩(≤2分) 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人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值)。 注: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其类似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相应规定,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个类似及以上工程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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