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处理流程
2017-09-21发布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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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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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5
修订记录
日期 版本号 描述 修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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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 2 第三章 职责界定与处理流程 ................................................................................ 4 第四章 罚则 ........................................................................................................... 7 第五章 附则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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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后及时获得有效的医疗救治,高效处理工伤事故的相关事宜,明确公司各相关方的职责,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条 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工伤处理的过程管理。 第三条 工伤定义: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第四条 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 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交通部门证明文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视同工伤范围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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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第六条 非工伤范围
(一)在公司内、外自杀、自残的;
(二)因工伤后本人故意加重伤情或无理拒绝接受医院检查治疗的;
(三)在公司外,非执行公务遭到社会不良分子伤害或致死的; (四)本公司员工在厂外住宿,遭到伤害或致死的; (五)参与斗殴、酗酒、犯罪等造成伤亡的; (六)蓄意违章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受伤员工(以下简称伤者)
(一)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部门领导报告(如可能); (二)配合事故调查;
(三)配合提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 (四)医疗费用的借支、报销办理(可委托其他人员办理); (五)医疗、康复期间定期向部门领导汇报进展,按要求收集所有费用明细清单、票据和相关证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负责; (六)公司办理的意外伤害补充商业保险的报案和协助理赔; (七)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保险报案、协助调查和理赔。 第八条 伤者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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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以及治疗康复过程伤者情况的定期报告(每月向公司安质部、人力资源部);
(二)负责伤者的救护、转院或异地转运、陪护、医疗费及其他突发费用的临时垫付工作;
(三)负责伤者医疗、康复相关费用清单、票据的整理和审核并及时提交公司人资部;
(四)配合事故调查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并主导落实预防纠正措施; (五)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收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资料。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
(一)负责工伤事故的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工伤事故的费用理赔与赔偿工作; (三)负责员工工伤复工后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 安全质量部
(一)负责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
(二)工伤事故所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部
(一)负责协作医疗机构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二)每年对协作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更换协作医疗机构或变更合作协议。
第十二条 工会依法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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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界定与处理流程
第十三条 职责界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作事项 责任人员/部门 事项说明 伤者附近员工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现场组织抢救,并通知部门领导,轻伤可在1 现场处置 伤者、伤者所在部门 现场进行止血或其它急救措施后再组织送往医院,重伤应直接由部门组织送往医院或直拨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 伤者部门负责人确认事故信息后,填写《员工工伤事故报告》并立即向安质部、2 事故报告 伤者所在部门、安质部 人力资源部报备(如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备,后补上报告)。 轻伤事故:安质部报告到分管安全副总; 重伤、死亡事故:分管安全副总报告到总经理,总经理上报到开发区安监局。 伤者所在部门安排人员临时陪护,并通知伤者家属。如需住院治疗,需通过协商解决陪护方式(伤者家属陪护给予补贴、有偿请人陪护、安排部门人员陪护) 3 陪护安排 伤者所在部门 4 伤者转院或异地转运 伤者所在部门 因治疗、护理或康复需要转院的,或因公外地受伤需要转回本地的,由所在部门负责办理,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安质部。 人力资源组织伤者、伤者所在部门配合提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资5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人力资源部、伤者、伤者所在部门 料,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具体资料清单如附件2 4
6 医疗费用垫付、借支和报销 费用明细清单、票据和如金额较少,可由伤者或陪护人员垫付; 伤者 如金额较大,由伤者向公司借支(可委托他人办理)。费用结清后凭发票复印件走报销流程(单据需经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 治疗和康复期间,伤者应定期向部门汇报情况,并收集所有费用明细清单、票据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其真实性、合理性负责。伤者所在部门负责整理、审核上述资料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如有问题及时与伤者确认并处理。 人力资源部主导社保、商业险理赔(须知详见附件2.4),伤者、伤者所在部7 相关证明资料的收集、伤者、伤者所在部门 整理、审核 8 社保、商业险理赔 人力资源部、伤者、伤者所在部门 门协助办理。人力资源部审核伤者报销票据时(附票据复印件),收集票据原件(如不齐则不予报销)。 9 10 11 赔偿 费用统计与上报 合作医疗机构关系维护 人力资源部、伤者、伤者所在部门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赔偿事宜 安质部、人力资源部 行政部 人力资源部提供各类凭证、安质部统计上报、存档 医疗机构联系、合作协议签订和变更、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合作医疗机构的评估和更换 5
第十四条 流程图如下图所示
员工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图工伤现场处置开始部门负责人将事故上报安质部事故上报工伤认定、理赔 部门负责人将事故情况通知人力资源部票据原件费用报销费用结清后伤者(可委托他人)凭发票复印件走费用报销流程(部门、人资审核确认)、票据原件移交人力资源部现场处置(本人、班组长、附近同事等)将事故上报部门负责人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上报分管安全副总分管安全副总上报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准备工伤认定材料是否有向公司借支费用否是拨打“120”等待救援组织送往医院部门负责人将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员工工伤事故报告》重伤、死亡事故否是人力资源部将工伤认定材料上报相关部门个人垫付费用个人向公司申请借支(可委托他人办理)陪同人员到医院临时陪护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与处理以及监督纠正预防措施的导入根据受伤人提供票据进行社保、商业险理赔财务将费用打到垫付人账户冲账部门负责人协调陪护事宜社保、商业险赔偿费用进公司账户。办理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如有)、赔偿事宜工伤事故所有发生费用清算后向安质部报备费用额度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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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五条 违反本流程的部门与员工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视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附件
(一)附件1 《员工工伤事故报告》
(二)附件2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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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员工工伤事故报告
员工工伤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时间 伤者信息 性年姓名 别 龄 事故发生地点 伤者所在部门(或外包方) 事故现场及伤势情况简单描述 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简单描述 需要公司提供的 应急资源 部门 报告人 姓名 报告 接收人 部门 姓名 报告时间 报告接受时间 备注:本报告上报安全质量部后由安全质量部进行存档。8
附件2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资料
附件2.1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伤者、伤者部门准备资料清单
类别 项次 1 2 3 4 5 6 工伤认定伤者、伤者部门需提供的资料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 劳动能力鉴定 2 3 4 身份证原件 照片1寸*2 病历本 初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 入院记录(医院盖章) 检查报告单 本人自述(格式如附件3.1) 证人证言*2(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格式如附件3.2) 交通事故认定书 120记录 出院记录(医院盖章) 临时医嘱(盖章) 长期医嘱(盖章) 材料应用证明(盖章) 发票原件(医院盖章) 费用清单/明细(盖章) 手术记录(盖章) 工伤认定决定(人力资源部) 伤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伤者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内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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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本人自述格式
本 人 自 述
姓名 工作单位 工种 (应写明事故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部位)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签 名(指纹):
日 期
注:用碳酸或蓝黑默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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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证人证言格式
证 人 证 言
证明人:姓名 工作单位 工种 与被证明人关系 是否在现场 联系电话号码 被证明人:姓名 工作单位 证 言:(写明事故的时间、地点、被证明人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
(证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证言、否则,应当说 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签 名(指纹):
年 月 日
注:用碳酸或蓝黑默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工整清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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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商业险理赔须知
一、员工保障内容
1、因意外造成的死亡、残疾、门诊或住院保险金的给付 2、因疾病或意外造成的住院补贴金的给付 二、理赔流程:报案电话95519
被保险人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具体处理流程: 第一步:被保险人或家属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19)
第二步:被保险人治疗结束后,将索赔材料交人力资源部(详细材料附后) 第三步:保险公司派专人取回材料、了解情况
第四步:公司理赔人员处理赔案、审核打印出赔偿清单 第五步:支付赔偿金。 三、理赔需注意的事项
(一)意外门诊医疗或住院的赔付
1.发生意外时,请到医保定点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告知医生用医保规定范围内的甲类、乙类药品。
2.索赔时请持以下相关材料
理赔所需材料(如特殊案件需要提供其它特殊证明的另行通知): 项目 意外门诊医疗 意外住院医疗 意外身故 意外残疾 疾病住院补贴 应提供材料 1、2、3、4、5、6、8、9、15、16 材料 意外住院补贴 1、填写理赔申请书、单位盖章(单位准备)。 1、2、3、4、5、6、7、8、9、15、2、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病历。 16 如有医疗费手续同上另+10、11、4、病情诊断证明。 5、医疗费原始收据。 12、13、15、16 6、药费清单。 如有医疗费手续同上另+14、15、7、出院小结。 16 8、交通事故需提供被保险人驾驶证、行驶证、交警部门处理结果认定书。 1、2、3、4、5、6、7、15、16 9、如拍片或做CT还需要提供片子或CT报告。 10火化证明。 11、户口注销证明。 12、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13、法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本复印件。 1、2、3、4、5、6、7、8、9、15、14、法医残疾鉴定证明。 16 15、保险金受益人银行卡彩色扫描件(注明户名、卡号、开户行)或者存折复印件及扫描件 16、入院记录 1意外门诊;病例,发票,如果拍片子了还需要拍片子报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2意外住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总清单,发票,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3疾病住院;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如果没有入院记录需要提供病例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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