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外 包 合 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施工内容: 。 4.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施工费用:
1)此次工程采用 的承包方式;
2)本合同内容总工程施工费:人民币 元整¥ 元(设计变更除外)。
6.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日开始甲方应预付总工程款的 % 人民币 元整工程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竣工后一周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一周内付给乙方应得剩余工程款 元整 。 7.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甲方项目经理负责技术监督。
2)乙方需保证工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乙方的消极管理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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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项目经理完成施工现场收货及搬运等工作。
6)乙方有权要求更换甲方提供的不合格产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施工条件(包含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及设备材料)。 2)甲方必须执行协议各条款,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工地的管理、协调工作,由于甲方的消极管理和错误指导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提供合格证检测报告。 9.违约责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外,如乙方不能按时完工,每迟交工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直至扣除合同总金额的 %,超过工期 天,外包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该工程再外包给他方,并将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因甲方另外增加的工程量迟交的工程除外)。
2)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每延迟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10.仲裁:执行本合同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为最终结果,是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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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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