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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限最长可达多少年?

来源:伴沃教育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或法律推定的一种保证方式,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最长多长时间

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是主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连带保证责任特点

连带责任保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但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的6个月内。连带责任保证具有明确约定或法律推定的特点,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且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或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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