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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伴沃教育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法定模式、内容设定和法律保障。劳动关系符合法定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预期设定;而事实劳动关系不完全符合法定模式,双方权利义务非预期设定。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可参考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凭证,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符合条件,应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法定模式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则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称为劳务关系。

2、内容设定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预期设定的;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是双方当事人预期设定的。

3、法律保障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由法律规定保障;事实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依法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强制其终止,但是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的利益仍然受法律保护。

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结语

劳动关系与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定模式、内容设定和法律保障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身份证明、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满足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应补签劳动合同。对于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实劳动关系虽然不符合法定模式,但劳动者的利益仍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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