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建设工程质保金退规定有哪些?

来源:伴沃教育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是怎样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质保金应该在何时支付呢?按道理,法律作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合同约定的期限低于此期限的,应属无效。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承包方的质保金拿到手的时间未免太太迟了,尤其是“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其合理使用年限可能长达50年或更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