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出警需出示证件。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证件,以尊重公民权利。此程序不仅在于出示证件本身,更体现了执法规范和严肃性,避免滥用执法权力。根据相关规程,警察应在采取处置措施前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这样做不仅约束警察行为,也保障了公民权益。
法律分析
民警出警流程如下:
1、在接通电话之后,一般110警察会给附近派出所的电话或直接转接;2、派出所民警会问详细地址,随后在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3、赶到现场后,一般是两到三名警察,警察会详细询问所了解或知晓的案件大致经过,以及案发现场等情况;4、如果确有必要,警察会制作笔录并签字;5、警察一般会留下联系方式,同时,也有权利向警察索要一个电话号码,当有其他情况时可及时联系他们;案件侦破后,警方会告知结案。
民警出警是否需要出示证件
民警出警是否需要出示证件需要以当时现场情况为依据具体分析。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执法时应随身携带警察证;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主动出示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根据我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六条法律规定,采取处置措施前,公安民警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民警出警要出示证件吗
民警出警要出示证件。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小到纠正交通违章,大至抓捕嫌疑犯,他所面对的既是公民也是面对公民权利,警察此时主动出示证件,体现了对老百姓权利的尊重。警察执行公务时主动出示证件,亮明自己的身份的同时也表明了自己的执法权力,这个程序的意义并不在于出示证件本身,而在于有了这个程序,便体现了警察执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并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个别警察任意执法、执法犯法,让警察主动出示证件就是对警察的一种有形无形的约束。
结语
民警出警流程简明扼要,为保障公民权益,民警出警需出示证件。警察证是执法的身份凭证,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在执法对象要求时出示。根据规程,民警在采取处置措施前应表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紧急情况下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证件;着制式警服的警察可不出示。出示证件不仅尊重公民权利,也体现执法规范和严肃性,避免滥用权力。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制作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无法通知”:
(一)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没有家属的;
(三)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的。
无法通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家属的,应当在监视居住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固定住处,是指被监视居住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指定的居所,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为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
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正常的生活、休息条件;
(二)便于监视、管理;
(三)保证安全。
公安机关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或者办公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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