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配: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
3、知识产权;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除外;
5、属于所有财产的有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贴。、确定一方婚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涉股案件中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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