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可先行判决,离婚需调解或满足特定条件。根据《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可先判决婚姻关系,再处理财产分割。离婚需调解,如感情破裂或存在重婚、家暴、赌博等情形,可准予离婚。一方失踪或法院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如协议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保护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婚姻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同时判决的,但有些情况下也可以先行对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然后处理财产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也就是说,可以先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财产分割可以在离婚后再行处理,因为男女双方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对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在离婚后针对前述财产的分配也可以再行向法院提出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对婚姻关系进行判决,然后再处理财产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以保护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如果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可以准予离婚。此外,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可以准予离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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