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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承担委托合同的风险?

来源:伴沃教育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后果一般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包括双方一致意愿解除、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委托合同的标的仅限于法律行为,受托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分析

一、委托合同由谁来承担后果

根据《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处理事务时第三人是否知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对于处理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承担也有所不同。委托合同的后果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二、委托合同如何终止

1、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出现委托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时,合同终止;

3、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三、委托合同的性质与解除的方式

1、解除委托合同的情形包括:双方达成一致意愿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者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解除合同一般包括法定解除、协议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

2、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认为:委托合同的标的只限于法律行为,它是委托代理的发生根据。故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法律行为的后果完全由委托人承担。

结语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的后果一般由委托人承担。委托合同可以通过双方一致意愿解除,也可以根据约定的事由解除。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受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是否为第三人所知也会影响法律责任的承担。根据我国的民法理论与实践,委托合同的标的仅限于法律行为,而受托人的行为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律师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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