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一、火化证明能代替死亡证明吗
1,不可以,应由亲属等持当事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的村里开死亡证明。
2,开出死者死亡证明之后,带着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开出火化证,并注销户口。
3,如果你们都在外地,可以派员回村,或者请村里的直系亲属去开死亡证明。
二、死在家中需要开具死亡证明吗
死在家中由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卫生站出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怎样开死亡证明
开死亡证明具体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4、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5、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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