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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能否处置委托物?

来源:伴沃教育

行纪人可以处置委托物。如果委托物被交付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情况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如果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则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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