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5条。倒卖文物罪行为人必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包括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销售文物,以及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且情节必须严重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由什么构成
1、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由以下要件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违反文物保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如何认定倒卖文物罪,倒卖文物怎样处罚
1、认定倒卖文物罪行为人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才会构成倒卖文物罪。
2、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所谓倒卖文物,是指违反国家文物管理法规,倒手买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具体表现有二:
(1)无权经营文物的单位和个人擅自收购或者销售文物;
(2)经国家批准的文物经营单位,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
3、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即根据文物保的规定,不允许个人和未经批准的单位非法经营的文物,包括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与禁止经营的一般文物。倒卖不属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不构成本罪。倒卖文物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方能构成本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体要件和客观要件。对于倒卖文物罪的认定,行为人必须有倒卖文物的行为,并且倒卖的对象限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倒卖文物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该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上述罪行,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走私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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