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是可以买车的,北京对家庭拥有机动车、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认定条件做出相应调整,适度放宽了低保、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降低了救助准入门槛。有车有房,但实际生活困难的群众也将能享受低保待遇。
在车辆认定条件方面,过去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新政规定,居住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
法律依据:《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城乡低保范围
(一)本市户籍居民组成的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非本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结婚组成的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也可纳入本市城乡低保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人员,直接纳入城乡低保范围:
1、低收入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2、符合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三)由民政部门管理、按国家有关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因公(病)致残返城知青,原投诚及宽释、特赦人员,生活困难的“老归侨”及其他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参照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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