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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诉讼怎样主观病历封存

来源:伴沃教育

发生医疗纠纷后,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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