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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合同上的公章是否有效?

来源:伴沃教育

复印件不能代替原件具有法律效力,但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提供证据应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如确有困难可提供经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

法律分析

扫描了打印出来,就等于复印,不管你是用彩色复印还是黑白复印。只能当作复印件。代替不了原件。无效,没有法律作用。加盖公章的传真件是有效的,公章用打印是无效的。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拓展延伸

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与效力

公章作为合同签署的重要形式要素,其使用的合法性与效力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章必须经过正式授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方可生效。只有符合这些法律要求,公章才具备合法性和效力。若公章的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后果。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务必核实公章的合法性,确保其有效性,以保障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双方权益。

结语

公章的使用是确保合同有效性的关键因素。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经过正式授权、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合同才具备合法性和效力。复印件无法代替原件,仅作为辅助证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时,应优先提供原件或原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在签署合同前,务必核实公章的合法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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