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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主观:

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
2、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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