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承运人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等权利;
2、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支付报酬等义务。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包括:
1、请求托运人支付报酬、交付货物等权利;
2、按照合同约定运输、保管、交付货物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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