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和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提取: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可以提取部分或全部公积金用于还贷或购房;
2、大病、大修、大灾提取: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支付高额医疗费用;职工本人或其家庭住房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进行重建或修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3、租房提取:职工在上海市范围内租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退休提取:职工退休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文件;
2、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公积金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等信息;
3、房屋购买合同、房屋产权证或者预售合同等房屋相关文件;
4、购房者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5、购房者及其配偶的信用证明,包括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流水等。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额度限制,具体的要求也需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定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