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名称:抵押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工作规定》
3、办理机构:车管所
4、办事程序:交验机动车→缴费→受理→签注登记证书
5、申报材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注销抵押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的需要交验机动车。
6、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100元
8、收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08〕67号)
一、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的资料
1、《机动车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5、抵押权人为非国家金融机构时,需经公证处进行有效公证;
6、代理的需有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第二十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登记下列内容:
(一)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号码;
(三)抵押登记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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