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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随意监视居住?

来源:伴沃教育

下列情形可以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妇女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合适的;以及羁押转为监视居住的等情形。

一、检察院对于有哪些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能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监视居住,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民事案件下判决书的时间有两种:

(一)、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

(二)、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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