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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包括什么

来源:伴沃教育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如下:

1、报请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项目批准通过后,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通过后,拟订征收土地方案并逐级上报;

4、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一、房屋拆迁需要证件有哪些?

房屋拆迁所需要的证件种类一般包括有: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征地批复流程是什么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必须是国有土地,但乡镇村公共设施、村民建设住宅除外);

(2)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4)发布征地公告;

(5)进行安置补偿(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并会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收区域公告,听取意见,对有争议的事项,由县政府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征地的各项费用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三条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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