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不能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刑侦大队侦察案件时,处于整个刑事案件的侦察阶段,侦察阶段只是就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通过各种程序及措施搜集证据,整理材料。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规定说明,刑事诉讼案件在法院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前,任何人、任何阶段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
一、检察院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吗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结果并不一定是有罪判刑,可能会判决无罪,也可能判决有罪,甚至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我国适用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即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未经法院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是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之前,不认其为罪犯;
但也不排除其有犯罪嫌疑,而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侦查,客观地收集有罪、无罪、罪重轻的各种证据,根据事实确定犯罪的有无。
该原则明确了人民法院才有定罪权,除人民法院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检察机关都无权行使该权利。
二、刑事诉讼要在怎样的原则下进行
刑事诉讼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五、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六、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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