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 (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 (第三顺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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