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
考研考公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被同学推倒摔伤孩子是不是有责任

来源:伴沃教育

孩子被同学推倒而摔伤的,属于人身损害。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孩子在培训班上课走丢谁负责

孩子在培训班上课走丢培训班应该负责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学生在校打架由谁来赔偿

学生在校打架需要分情况来决定谁赔偿。

学生在校打架发生的情况具体有:

1、学生是成年人,比如大学生。则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成年学生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

2、学生是未成年人。根据我国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三、高中生在校外打架学校如何处理

1、高中生在校外打架的,学校一般来说没有责任,学生在校外受害的责任应由侵权者负责,学校只对学生在校内受害承担过错责任或者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学校只有在失责的情况才承担责任。如果高中生在校外打架受伤的,一般是由打人的学生及其家长对受伤学生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