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地产合法评估价格房屋装修约定的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额=房地产合法评估价格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补偿金额或房屋装修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取得产权交换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拆迁补贴临时安置补供临时安置补贴的临时安置补的临时安置补贴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造成的损失赔偿。注:1。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屋,拆迁房屋用户居住的,公式第二项补贴为0;2。拆迁房屋为住宅的,公式第四项赔偿为0;3。被拆迁人获得赔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村或村民小组撤销,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建设条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等价值的产权房屋交换。其具体计算是(拆迁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的同一地区新建多层商品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村或村民组不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区内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和安全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的价格补贴)×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征用的房屋,应当对被征用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被征用房屋的补偿,应当参照附近地区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不得降低被征用房屋被征用后的生活条件和生活质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十四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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