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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载50%以下如何处理罚款?

来源:伴沃教育

新交规对超载行为的处罚包括扣分和罚款。针对载客汽车超载,根据超载程度不同,扣分分别为12分、9分和6分,罚款为500元至2000元。对于货车超载,扣分为6分,罚款也为500元至2000元。如果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还将面临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对超载行为的扣分标准也有所调整。

法律分析

超载5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分为扣分和罚款两个方面,扣分方面,根据车型的不同,分别处扣12分、9分和6分的处罚;罚款方面,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留机动车,如果是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的:

1、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记12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9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一次记6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4、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5、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货车超载50%以上100%以下的: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2022年4月1日实施的新交规,扣分标准如下:

1、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以上,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100%以上,一次扣12分;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的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9分;

3、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超载核载人数没有达到20%,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或者是驾驶其它类型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50%,没有达到100%,一次扣6分;

4、驾驶校车、旅游客运汽车、公路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之外,其它类型的载客汽车,超过核载人数20%,没有达到50%,一次扣3分。

结语

合理的超载处罚制度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一环。根据新交规,超载50%以上100%以下的处罚分为扣分和罚款两个方面。根据不同车型,扣分分别为12分、9分和6分;罚款范围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对于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并经处罚不改的情况,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将面临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请广大司机朋友们自觉遵守超载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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