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填写申请表,不需要写申请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不需要写申请书,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工伤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表填写,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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