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造价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即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等;
2、间接费,具体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企业管理费等;
3、规划利润,即建设项目后相关单位的利润规划;
4、税费,即建筑工程全过程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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