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性工程款应确保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占总工程款的比例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
法律分析
工资性工程款应保证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其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工程款比例管理与监督
农民工工资专户中的工程款比例管理与监督是确保农民工工资权益得到保障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管理与监督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包括确立明确的工程款比例标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构和监管措施等。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核查,确保工程款按照比例及时支付给农民工。此外,还应加强对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防止工程款被挪用或滥用。通过这样的管理与监督措施,可以有效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结语
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工资性工程款支付至关重要。根据比例管理与监督,确保工程款按需支付给农民工。建立明确标准、监督机构和措施是必要的。加强审核、核查和监测,防止挪用和滥用工程款。有效管理与监督措施可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160;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16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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