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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金的申请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确认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工伤职工或者其遗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的期限为两年,但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死亡后五年内,其遗属可以向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并报告工伤事故的情况。”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伤残津贴的期限为两年,但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死亡后五年内,其遗属可以向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依据仅供参考,请以实际法律条文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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