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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再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是否具有效力

来源:伴沃教育

事后再追认的无权代理的合同是有效的。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若被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反之则无效。如该无权代理构成表见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

一、没有授权是否能签合同

没有授权不能签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被代理人不予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无效。根据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的,对被代理人无效。对方可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行为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撤销应当通知。

二、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哪些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有:

1、构成要件不同,无权代理客观上不足以让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客观上有足够的理由让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狭义的无权代理是基于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表见代理是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3、法律后果不同,无权代理是有效的民事行为,因被代理人追认而确定有效,因被代理人拒绝而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三、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及其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则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作为善意的合同相对人,也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一个月以内进行追认,或者在权利人追认之前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另外,对于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则行为的后果应当由代理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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