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发包承包关系、工程量和质量是否合格。根据合同约定或其他证据,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工程款。如有争议,可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或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需注意诉讼时效及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
法律分析
不管工程款是否结算,如果希望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首先就是要却确认双方存在发包承包关系,承包人完成了一定的工程量并质量合格,依法应当获得工程款。如果有建设工程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合同,可以用其它可以证明存在发包承包关系的资料,比如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作为证据,并计算出应得到的工程款,再向法院起诉。同时还要考虑:是否约定了过了一定期限不结算就是认可工程合格?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工程是否已由发包方实际使用?对结算有争议可以双方协商共同委托造价鉴定,或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工程中的签证资料。最后,要考虑依据合同或其它文件,索要工程款的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来说,未经结算的工程,债务人并不知道所欠债务数额,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也是未知数,故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综上所述,解决工程款争议的诉讼程序需要明确发包承包关系、工程量与质量的合格性,并提供相关证据。若有建设工程合同,按约定计算工程款并提交法院。无合同时,可凭现场签证单、验收资料、图纸交付记录等证明发包承包关系,并计算应得工程款,随后起诉。双方可协商委托造价鉴定或法院委托造价工程师进行司法鉴定,注意保留签证资料。需注意索要款项的时效性,一般未结算的工程不涉及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具体情况需按《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起诉条件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六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