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认定是:订立合同免责条款时,一方当事人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一、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条款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自愿签免责协议有效吗
签了免责协议的,可以有效。一般情况下,只要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的免责协议符合法律、行规的规定,便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三、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规则效力待定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已订入合同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格式条款存在法律行为无效事由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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