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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主观:

公共财产指的是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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