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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或被废止的婚姻将带来哪些法律影响?

来源:伴沃教育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夫妻无权利与义务。子女权利义务按民法典规定。同居期间财产约定应按约定分割,无约定则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分割,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一、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婚姻关系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起,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通过欺骗手段进行婚姻登记,该婚姻也是从一开始就无效的。

二、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

四、如果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关财产归属的约定,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分割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对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也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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