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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走东西怎么写条?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

今取到总店物品,由于收据已失,特此收条为凭,物品本人已来取走。 此收条,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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