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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流水60万会被批捕吗

来源:伴沃教育

本文介绍了帮信罪案件中涉及流水金额60万是否会被判有罪的问题,以及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帮信罪涉及刑事犯罪,需要坐牢,因此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助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帮信罪达到批捕的条件可判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法律分析

一、关于帮信罪案件中涉及流水金额60万是否会被判有罪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一旦涉及到帮信罪案件,所有涉及金额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因此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审判结果来确定。因为帮信罪涉及的是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所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助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帮信罪达到批捕的条件可判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犯帮信罪流水的犯罪金额达到六十万的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罪行的按照较重的罪行进行处罚。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会构成帮信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上的规定处罚。

3、电商平台预付卡、虚拟货币、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游戏装备等经销商,在公安机关调查案件过程中,被明确告知其交易对象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与其继续交易,符合《刑法》第287条之2规定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帮信罪之后会批捕犯罪嫌疑人,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要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电话或网络的方式查出帮信罪的行为人,明确具体的嫌疑人以后,可以对其采取拘留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

结语

结语:在帮信罪案件中,涉及流水金额60万是否会被判有罪的问题,需要指出的是,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审判结果来确定。因为帮信罪涉及的是刑事犯罪,需要坐牢,所以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帮助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帮信罪达到批捕的条件可判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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