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详细阐述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所需材料、流程、时限和费用等。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所需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结婚证、配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或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办理流程为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通
法律分析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3)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所需办理的条件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本人储蓄账户;
(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
(五)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六)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四)(五)(六)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
2、提出申请
如果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也可以由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3、审核通过
4、公积金提取
业务申请次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应当在租房备案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公租房,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可每季度提取一次。租住房屋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办。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3. 工资证明;
4. 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5.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合法用途证明材料。
此外,不同城市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请确保准备以上材料,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结语
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分别是职工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需要准备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婚的应声明单身、《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及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证明或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备案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提取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费用按提取金额的1%收取。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03-24)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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