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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来源:伴沃教育

法律分析:一、债务纠纷案件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债权债务纠纷应当提供下列证据:1.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2.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3.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4.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5.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二、债务纠纷案件要准备哪些证据

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

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

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

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

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

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

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

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

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

若提供的是带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时,逾期不偿还债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而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追讨债权,但要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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